煤礦地質勘查項目技術管理工作合同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煤礦地質勘查項目技術管理
項目地點:
委托單位:※※煤礦
管理單位:
測厚儀|
測速儀|
轉速表|
壓力表|
壓力計|
真空表|
硬度計|
探傷儀|
電子稱|
熱像儀|
頻閃儀|
測高儀|
測距儀|
金屬探測器 二O一 二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快速、高效完成甲方要求的勘查工作,達到勘查的目的。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工程名稱:※※煤礦地質勘查
1.2 工程地址:貴州省※※
1.3 工程內容:1:1萬地質及水文地質填圖、地質勘查設計、現場技術管理、地質報告編制、送審及匯交等工作。
第二條 雙方責任 2.1 甲方責任
2.1.1 負責鉆探及測井施工,承擔鉆探、測井及采樣化驗測試相關費用;
2.1.2 成立項目管理部,對勘查工作各項實行質量監督和成果檢查驗收,對于違反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行為有權責令其停止工作,并下達處理意見;
2.1.3 根據地質條件變化,有權對勘查設計進行修改;
2.1.4 督促鉆探施工和項目技術管理單位貫徹執行各種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
2.1.5 負責與地方政府協調有關工作問題,協助乙方及施工單位協調民事關系;
2.1.6 對乙方提出的質量補救決定進行審查并批準執行;
2.1.7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技術工作費用。
2.2 乙方責任
2.2.1 按照合同約定獲取所承擔工作項目的費用;
2.2.2 按照合同及雙方約定及時進場,按設計和雙方商定的工程量、質量要求對施工項目進行質量和技術管理。按進度提出地質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提前向施工鉆機提供施工準備的《鉆孔預想柱狀圖》,接受甲方技術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確保補充勘查地質報告的編制質量真實可靠;
2.2.3 組建項目組,組織協調現場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鉆孔地質編錄、各類樣品采取并送驗、瓦斯現場解吸、資料整理等工作;
2.2.4 做好各項勘查工作項目的施工安排,明確技術及質量要求,按批準的設計要求完成各項原始地質編錄,取全取準各種原始資料;
2.2.5 對施工項目實行地質指導,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項勘查工程成果的質量驗收并報甲方審核;
2.2.6 負責地質報告的報批和匯交;
2.2.7 勘查工程中,如發現煤層、構造、開采技術條件等與原設計有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甲方,經雙方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2.2.8 負責地質資料的保管、編寫地質報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各種地質資料及地質報告提供給第三方。
2.2.9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辦理的事情。
第三條 工程期限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勘查地質報告完成和匯交,且費用付清之日止。
第四條 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4.1 技術工作費按鉆探進尺380元/米結算,最終費用按實際完成的鉆探工作量(以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的為準)計算。
4.2 報告如需進行評審,報告評審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50.0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余款在乙方提交《報告》時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五條 提交技術成果形式
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捌套及完整電子版資料壹份。如甲方還需要地質報告,按每套10000元/套計算。
第六條 竣工驗收依據標準
6.1 按《<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實施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7]40號)、《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要求進行驗收。
6.2 乙方提供的《報告》通過國家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因乙方原因造成單孔質量低劣或報廢,其補充或返工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2 合同履行期間,若甲方認為勘查區域不具備開采利用價值或其他原因,需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全額支付乙方工程費用。
7.3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技術工作費,每超過一日,應按合同金額的5‰支付違約金。
7.4 因甲方原因(如地質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工程控制不夠等)導致報告不能評審通過,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其它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和工程單價及總工期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