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在科技創新中的應用 專利制度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電力系統是一個科技含量很高的行業。近幾年來,隨著電力高新科技項目的不斷發展,如何切實實現對電力科技創新項目的保護,日益成為較為關注的題目,尤其是基層電力部分,更應注重加強技術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由于,只有加大電力科技創新專利保護,才能不斷進步各項目技術創新能力,確保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用專利制度解決基層電力企業科技創新的瓶頸基層專業技術職員在工作中缺乏創新意識。“兩改一同價”以來,隨著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無人值班變電站開始普及,開關設備逐步實現智能化和無油化。從簡單的變電站監控發展到可以對電網運行進行遠方控制和在線治理,固然新設備、新技術已是成型的產品、技術,但由于各地自然及基礎狀況的差異,就需要在實際運用中不斷進行創新和改進。我們的基層技術職員面對這些題目時往往處于被動狀態,陷進熟悉的誤區,把科技創新限定在對新產品的研發和改進上,以為僅憑自己的技術氣力不可能實現科技含量如此高的研發,不能結合自身崗位的特點進手,切合實際地進行一些實用性強、技術含量較低、易研發的創新項目。每年在面對上級科技治理部分下達的科技項目申報時不知如何下手,往往應付了事。因此,要想徹底改變這個被動的現狀,我們就有必要對專利制度有一個更進一步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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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計什么是專利?其目的何在?專利一詞是從英語Patent翻譯而來的,其原意是指蓋有國璽印鑒、不必拆封就可以打開閱讀的一種文件,后來引申成對發明創造授予的壟斷權,并被賦予了法律意義。不丟臉出,專利就是國家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保護發明人、設計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所享有的一種獨占的、可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而專利首要目的就是通過保證發明人為其發明活動獲得一定數目的回報,來刺激發明研究,從而鼓勵發明創造。
我國《專利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法實施細則》具體地對這三類專利進行了定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形、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外形、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產業應用的新設計。在了解了專利的保護內容和范圍后,可以看出科技創新并非只針對發明專利的開發研制,還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它們對設計的要求相對比較低,主要是針對一些產品外形、構造改進和創新及產品外觀的設計。所以說,在日常工作中對一些小零部件的外形、構造的小創新也是受專利制度保護的。在基層單位技術氣力薄弱的情況下結合自己實際工作特點積極開發一些小發明、新工藝,只要其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并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就會受到專利制度的保護。技術職員缺乏積極開展技術創新的主動性。目前有些基層單位在科技創新方面的獎勵制度并不完善,干與不干一個樣,成果大小一個樣,而且對成果的鑒定也沒形成專業的標準,很輕易造成一些有能力的專業技術職員的情緒抵觸。只有徹底解決這個題目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員工技術創新的熱情。我國《專利法》第16條、第17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公道的報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4到76條又具體說明了具體的獎勵辦法,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由此可見,專利制度的引進將會大大進步專業技術職員開展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一改有些基層單位年復一年無科技創新的局面。依法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專利權不受侵犯積極申請專利保護。開展科技創新,需要投進大量資金、人力和設備,只有申請專利保護,才能使自己辛勞研發的勞動成果不被他人輕易竊取,收回投進,進步經濟效益。目前一些基層電力企業對科技創新保護重視度不高,沒有申請專利的意識,忽略了科技創新項目成功申請專利后會給來企業帶來的巨大效益。而有些企業自己辛勞研發的成果由于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以致被其它單位輕易竊取并申請了專利,反被訴侵權。
《專利法》第11條、第12條對此進行了規定,發明創造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答應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依法追究侵權者責任。專利制度從法律上確定了獲得專利的科技創新成果是商品、是財產的地位,其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相關權利,同其它有形財產一樣。專利權人的無形財產權一樣不容侵犯。這就意味著,對于一項擁有專利權的技術成果,我們可以像擁有自己的手機電視一樣,享有相應的權利。
《專利法》具體規定了侵犯專利權應負的法律責任。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下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由此引起糾紛的,可由當事人采取協商解決,可請求治理專利工作的部分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專利治理部分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專利治理部分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同時處以罰款。在進行科技創新時留意利用好專利文獻專利文獻是包含已經申請或被確以為發現、發明、實用新型和產業品外觀設計的研究、設計、開發與試驗成果的有關資料,以及保護發明人、專利所有人及產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號注冊證書持有人權利的有關資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的總稱。專利是人類聰明的結晶,專利文獻是這種結晶的寶庫。利用專利文獻可以在制定科研計劃以及確定科研課題時,幫助我們往偽存真,明確研究方向,進步技術創新活動的出發點,避免盲目性和重復性研究。同時,通過查閱專利文獻還可以開闊思路、激發靈感,在別人的基礎上作出新的發明創造。電力行業中,很多尖端科技被廣泛應用,我們作為一名普通的專業技術職員不可能,也無法把握如此龐雜而又精尖的技術,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學習了解這些新知識、新技能,只有充分了解了這些技術,才能熟練地運用到我們的工作當中,更好地發揮這些技術的作用。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工作中,應首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對于已有專利在先的技術應當避開,并防止科研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實踐證實,在創新研究、開發的過程中,用好專利文獻,可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這是一條捷徑。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建立起了收躲有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近4000萬份文獻的專利文獻館,這個巨大的信息資源寶庫,等待著我們的專業技術職員往挖掘、往利用。因此,各基層電力企業,都應當根據自己所從事的技術領域或專業,建立起自己的專利文獻數據庫,跟蹤國內外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使專業技術職員能夠隨時檢索到所需要的技術信息,搶占本領域技術創新的制高點。